在瓯江口非法采砂!盗采者赔了,还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被告王某成、金某光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人民币40246元、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3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报请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后经市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的一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得以实现。
据悉,该案系温州检察机关提起的首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官、司法鉴定人对事发海域进行现场勘查
经查,2019年12月,永嘉县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购买“达顺 688”采砂船,由王某成出资95%、金某光出资5%,并由金某光在船上负责作业、管理,两人计划在瓯江偷采砂子出售营利。2020年3月15日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金某光指挥工人驾驶“达顺 688”采砂船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南侧的瓯江口海域采砂,3月15日、16日,各采砂约 1200 吨出售。3月17日晚,采砂约 200 吨时被执法机关现场查获,金某光在将采砂船和海砂驶至执法机关指定抛锚位置途中,倾倒该批海砂。
▲检察官向司法鉴定人介绍案情
经鉴定,本案中温州瓯江口海域开采和倾倒海砂的行为,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其中海砂开采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 38735 元、海砂倾倒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 1511 元,共计海洋生态环境损失 40246 元。
王某成、金某光非法开采、倾倒海砂的行为,破坏瓯江口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温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海砂除本身具有的资源属性外,还对航道环境、生物资源等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海砂是保护航道、海岸的重要天然屏障。本案司法鉴定人中国海洋大学马启敏教授指出:“肆意非法采砂会强行改变海砂沉积和自然分布的状态,进而容易引发海岸后退、坍塌等地质灾害,还会破坏海洋生物栖息的场所和捕食资源,这些破坏都难以恢复,而本案海砂倾倒入江,亦会造成泥沙和悬浮物大量增加,进而对水生生物栖息和繁殖造成破坏。”
据了解,2020年以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聚焦该区瓯江入海口非法采砂现象多发的实际情况,主动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海警、公安等部门协作,牵头出台《关于建立瓯江干流(鹿城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属地管理”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惩治盗采海砂违法行为工作模式,破解盗采海砂行为调查固证、损害鉴定难题,真正做到“环境损害必担责”,有效震慑盗采者,警示潜在的违法者,守护瓯江入海口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
供稿:第六检察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
编辑:办公室
部分来源: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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